记者的眼里不能只有新闻

来源:新闻网浏览次数:427发布时间:2016-05-31

2016年4月18日,美联社四位女记者因为揭露东南亚渔业普遍存在的强迫劳动、滥用奴工的系统性问题,成功帮助了2000名东南亚渔奴的解放,获得了普利策最高荣誉“公共服务”奖。

Margie Mason等四位女记者为了查明事情的真相,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她们花了一年多的时间,收集掌握了各种证据。在调查的过程中受到渔船船长的驱赶,甚至面临死亡的威胁。她们无愧于新闻人的品格。但笔者认为,四位女记者敬业的工作态度和高质量的新闻报道,还不足以构成她们摘得殊荣的全部理由。

如果说这篇报道的制作过程有何瑕疵的话,那或许是,四位记者在采写完成后,并未选择马上发布这篇报道。但她们此举所表现出的道德光辉,无疑可以超越业务上的小小瑕疵:四位记者意识到,一旦她们马上发布报道,视频和照片中那些劳工的生命很有可能会遇到威胁。于是她们决定把新闻发布的时间延迟到救人后。

四位记者的做法无论放在新闻史的哪个年代,都应该是一种崇高的举动。毕竟,新闻业正是脱胎于人们对信息的需求。于是及时满足这种需求就成了记者的天职,抢得独家、及时的新闻也就成了记者证明自身能力、实现自身价值的必由之路。同大多数职业一样,在大多数情况下,记者自身对信息的需求与其职业要求、职业道德是吻合的。记者正是通过不断追寻事实的真相,揭露出社会的阴暗面,在实现所从事职业的社会意义的同时,也实现了自身的价值。

但凡事总有例外。记者对新闻的绝对追求,有时候会和职业道德,乃至整个社会的道德观、法治观发生冲突。美联社四位女记者遇到的就是这样一种情况,东南亚渔奴事件的特殊性质,把记者的个人追求同正确的道德观撕裂开来,如果为了追求时效、确保独家报道不失而迅速发布,渔民的生命安全便不能保证。幸运的是,她们选择了道德。我们的媒体人,在为她们鼓掌的同时,或许可以简单地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自己处在四位女记者的位置,又会如何决断?在“大新闻”的巨大诱惑和道德底线之间,会怎样选择?

这样的思考是有意义的。因为现实早已证明,并不是每一位记者都能做出正确的选择。记者们一向被誉为“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素日里,大新闻所带来的功与名总是紧跟在社会效应的最后,显得那么自然。但如果肩上的道义与自己手头文章所代表的个人利益发生了冲突,便是真正考验记者职业追求的时候。作为一个记者,或许应该在适当的时候扪心自问:在自己心里,自己究竟是为名而采,还是为大众而采?

或许我们不能要求每位记者都能时刻将道德看的至高无上,正如世间没有真正的圣人。但我们至少还有道德感存于心中。作为一个记者,最可怕的莫过于为了追求“新闻价值”而去故意触犯道德。遗憾的是,这样的事在今天似乎并不少见。不管是记者潜入太平间偷拍姚贝娜遗体,还是为了制造出“纸包子”的轰动效应不惜炮制假新闻,都违背了作为一位媒体人所应该有的最基本的道德底线,这是绝不能容忍的。

总之,追求新闻、挖掘事件本质无疑是记者的天职。但记者无论如何不能在履行天职的过程中迷失了自己,无论何时,道德的天平都应该摆正。作为记者,四位美联社记者的选择并不好做,因为这意味着去拿自己原本唾手可得的名利去迁就虚无缥缈的道德和良知。但上帝是公平的,普利策奖不仅是对她们敬业态度的肯定,更是对她们崇高人格的奖励。

记者为新闻而生,但记者眼里不能只有新闻。

(作者系15级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张金牛,制图为曹媛清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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