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是网络直播发展的必行之路

来源:校报467期浏览次数:451发布时间:2016-12-07

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重申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能从事直播业务。此举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

在一些传播受众,甚至专业传媒人的眼中,“广电总局”几乎是一个灰色的词汇。似乎每一批禁令发布,就有一个领域的星星之火被扑灭。甚至有个别网友发表观点,认为广电总局正是新时代中国传媒行业发展的最大阻碍。

然而笔者认为,在我们过早下“此举将使网络直播行业‘万马齐喑’”的结论前,不如冷静下来,回顾一下这些年网络直播的发展规律,把握一下这一新的传媒形式内在的脉络,再思考中国网络直播,到底该走怎样的道路。

在互联网迎来新一轮技术更新,数据传输速度、质量大大提高,移动端网络传输技术成熟的大背景下,“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的网络传媒形式异军崛起,一大批网络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占据了大众的视线。截至今年六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占网民总数的45.8%。

当一种新的,尤其是称得上“现象级”的传媒形式出现,深入剖析它的特点,比较它与传统传媒形式的区别就成为学者们热衷的话题。与传统电视直播相比,网络直播在保持了与其相近的画质的同时,使直播者与观众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观众可以通过互动功能直接向直播者传达自己的好恶,而直播者的收入更直接来自于观众。这样一种变化是如此深刻,以至于它不仅带给观众新的感官享受,还同时带来了许多问题。

尼尔·波兹曼曾在名作《娱乐至死》中表露了电视“娱乐”的本质对人类精神文化影响的担忧。但事实上,由于电视与今天的网络相比,其与受众的互动仍不够直接,加之官方的严格管理,其“以娱乐迎合受众”的倾向仍然可控。最重要的是,电视作为一种家庭媒体,面向的受众往往是一个完整的家庭,其节目不得不维持在每个家庭成员都能接受的道德水准上。

而网络直播则不然,当一个人打开客户端并插上耳机,他就打开了一个只属于自己的小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人性的阴暗面可能被最大程度地表现出来。而直播者与受众间利益联系的空前紧密,又促使直播者尽最大可能迎合受众的需要。于是直播的内容与倾向往往不可控,甚至进入危险的境地。

眼下这样的苗头已经显露,一些网络直播平台采取“擦边球”策略,利用涉黄、涉暴、甚至涉毒等内容吸引用户,并催生出一批靠低俗内容起家的“网红”群体,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现在看来,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的预言更可能在网络直播的时代实现。因为作为网络时代的视听媒体,它要更具娱乐性,更能迎合受众,而且基数庞大,更难监管。

仍是那个十分老套的比喻,一棵树,如果被时时修剪,可以长成参天大树,而如果放任其自长自发,则可能长成畸形,甚至腐朽腐烂,危害树林。

而广电总局现在的举措,正是试图修剪这棵枝杈格外繁多的新树。今天的网络直播行业已经站在了“十字路口”,如果不对其低俗化的直播倾向加以遏制,很有可能滑入低俗的深渊。

传媒与监管从来都是一对双生子,如果传媒是树,那么监管就是一把斧子。监管者需要好好考虑的是,应该如何用好这把斧子,既能修剪枝杈,又不至于使树木枯萎——如何使网络直播走上正常发展的道路,又不使其像网友们担心的那样“万马齐喑”。

加强监管是网络直播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但在好的初衷之下,如何把握监管的力度与方向,却需要慎之又慎。

(编辑:阎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