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竹汝:依法治国话语的跨文化传播

来源:政治传播研究所浏览次数:797发布时间:2015-05-29


语言是文化的基本载体。因此,所谓跨文化传播,不仅指不同语言如汉语与英语之间的信息转换,而且也指不同话语如文件话语、民间话语、学术话语之间的信息转换。事实上,今天中国社会的政治话语状况,上述三类话语的分殊,已是我们日常生活的经验。这里的所谓“跨文化”就是在这一意义上讲的。皇冠比分网:今天中国社会政治话语分类,逻辑实证主义的一个观点较具解释力。这种观点认为政治话语一般可分为三类:偶像话语、批判话语和辩护话语。偶像话语的核心是要为社会树立一个标杆性的偶像,这有点像我们现实社会以文件表现出的官方话语;批判话语的要害则是针对标杆性的偶像提出问题与不足,有点像今天中国的民间话语,总是从批判的眼光看事物。此两类话语基本上是描述性的。从传播学上看,它们影响力的可持续性较有限。而辩护话语是对以上两种政治话语的进一步解释,价值上具有为特定立场辩护的意义。有点像现今的学术话语。由于说理性较强,这类话语对政治传播意义重大。比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官方话语中出现了一系列新的表达,诸如“全面”、“法治体系”等,这些重要的表达,只有通过进一步的解释,才能获得有实效的传播。有人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全面”没有实际意义,因为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本来就具有全面性。主流媒体解释说,这里的“全面”是指依法治国目标和布局的系统性和全面性。我认为,这样的解释对依法治国话语的传播意义有限。更好的解释可从三个维度进行:一是从历史的维度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中国法治进入到“深度法治”阶段,即打造中国法治可持续发展的政治、社会条件阶段,此以四中全会《决定》内容为依据;二是从现实问题的维度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针对一段时期以来,法治领域出现的一系列“片面”的失衡状态而言的,如法律体系的形成与法律实现之间差距、领导干部群体的行为状态和法治素养与社会主义法治要求不相适应等;三是从对策的维度来看,四中全会的布局具有明显的系统性特征。这样的解释是否更有利于依法治国话语的传播呢?总之,我想说明的是:有解释力的学术话语是政治传播的基本载体。 



(本文梳理自程竹汝在“首届中国政治传播研究学术论坛”上的发言,发言人程竹汝系上海市委党校政治学部主任)